甭管是从行为还是法律上来看,这里都是两个案子。
就算被告上法庭,就算法官陪审团都知道,这就是恶意收购的操作环节,但他们也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前股东拿钱跑路,因为规则允许,完全合法。
如果这都不合法,那也没人开公司了!
减持都不允许,那我开公司干啥?做善事吗?
当然了,前股东合法了,那么私募基金其实就违法了。
但没有任何一家私募基金,会怕被收购对象卡住自己的利润。
因为那些敢搞事情的家伙,都已经在墓地里埋着了!
这些有想法又想做的家伙,不可能只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,你敢卡我的利润,我就敢打你家的公司,打得你股价暴跌!打得你业务停滞!
你想卡我十八个月,那我就能在十八个月里送你和你的公司去见上帝!
干这一行的,其实就是抢钱,而这些私募基金背后的合伙人,更是心知肚明。
既然是抢劫,那就得让别人怕自己,如果被卡了一次,并且没有任何反应,那操盘者,就可以退裙了,因为你下次操作时,就没人会怕你了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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