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个合并公司的全名为【英格兰商人东印度贸易联合公司】,通过向政府出借万英镑换得了此后三年的独一特权。
此后几十年间,议会和东印度公司之间纷争不断,公司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永久性控制英国海外经济的组织,议会则不放过任何机会来占用公司的财富,同时不使它获得更大的自主权。
直到年,孟加拉大饥荒致使孟加拉地区人口饿毙,在世人面前暴露出公司在行政领域的无力和缺陷。
公司被迫向英国求助,议会在年以《茶叶法案》(该法案最终导致波士顿倾茶事件与独立战争的发生)为要挟通过了《东印度公司法案》,最终明确建立了国会对公司的主权和最终控制权力。
此法令承认公司的政治职责,并且明确规定【公司为王室代行王室之主权,而不是为公司自己获得主权】。
公司现行的由印度总督和名董事组成全体董事,并向下辖的个委员会作定期汇报的组织构架也是在那时确立的。
由此可见,东印度公司不是一家单纯的贸易机构,它长久地垄断着远东的一切贸易,哪怕是名义上的主席印度总督也不能轻率地插足商业。
德雷克商会并非不能分享远东的利润,但康沃利斯总督需要理由去说服董事和委员会。
换而言之,埃迪想要把贸易许可变现成贸易份额,就需要为东印度公司作出醒目且让人铭记的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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