没有任何花里胡哨的操作,上去就是一记柳叶掌狠狠劈下。
不同于先前击打的脖子侧边,这一次是后颈。
势大力沉,当场就把这货给劈晕了,浑身一软“噗通”倒地。
“不堪一击。”我吐出嘴中叼着的烟头,一脚将踩灭。
两个原本想要撞死我的瓜皮,这下被我彻底制服。
我也没有在街道上痛下杀手,甚至泄愤似的莽夫举动都没有,脑海里一片清明。
没其他好说的,我像个受害的良好公民一般打了报警电话。
证据确凿,加上这两辆车原本就有犯罪记录,两人直接被警方带走。
而让我郁闷的是,小布丁竟然免于一难。她被定性为“不遵守交通规则”,我尼玛听到这个处理结论的时候人都傻了。
踏马的,这疯娘们赌我不敢担负撞死她的责任,拿生命想要逼停我。如果当时我真的犹豫或者作出撞向护栏的举动,老子今天指不定就命丧黄泉了。
这货就只被处以不守交规的惩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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