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些皇室成员,什么样的行为才构成犯罪?这个东西当真是全看崇祯的心情。

        宽松的时候就是杀个人,赔点钱也就了结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要是严格起来了,强买强卖、强取豪夺、偷税漏税、甚至打架斗殴、心存怨望、私离属地都算,在严格一点,你自己种点菜卖都能算你违反祖制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一批被处置的,当然是那些仪仗身份犯下重案的,例如杀人!抢劫!强上民女!……等等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样的直接剥夺身份,然后送交官府依大明律治罪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样的人自然就不需要在给予田地等等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这样的人所占的比例并不多,而且主要集中在中上层皇族中比较多见。

        共处置了不到两千人,这些人的处置可谓是大快人心,其中一字王处置了三个,二字郡王处置了三十多个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一字王和郡王仅仅是贬为庶人。原本应该从近支选人继承也没有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处置了第一批重案之后,第二批就是虽有罪,但是最不该死的,这些人用自己的宗室身份抵扣一部分刑法之后依旧贬为庶人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考虑到皇家的脸面,这些人每人发放了五亩土地,保证他们不会饿死,而且为了防止这些人卖掉土地导致饿死,这些土地禁止买卖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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