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午,宇文温和陈五弟、田正月、郝大胆等几位国公走在林间,一行人特地绕开林间小路,专往坑洼不平的地方走,一边走一边聊天,聊的是《明德律》。

        从去年到现在,围绕《明德律》诸多分篇和条款的争论,折腾了将近一年,终于尘埃落定,明年就要正式颁布、实行。

        《明德律》从初稿到定稿,许多条款有了变化,但主要的内容,大体上达到了宇文温的要求,他如愿以偿开了个好头,在法律层面上打好了框架和基础,以便将来周国的律法体系能够适应工业时代。

        至于将来国家会发展成什么样子,已经不关他的事了,因为他大概活不到那个时候,想管也管不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说到《明德律》,宇文温就提到《民律》中规定的“祖父母、父母在,除(嫡)长子、(嫡)长孙外,其他子孙可别籍异财”,说说自己的感受:

        这是必须的,旁支庶出子弟对于生活方式,必须有自己的选择权。

        该条款的目的就是强制析户,从户籍上瓦解那些累世同居大家族,避免一个户籍下有几十口甚至上百口人的情况出现,并且从法律上肯定了子孙分家、拥有私人财产的正当性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此一来,就让农桑时代聚族而居的大家族生活方式,理所当然地向工商时代的小家庭生活方式过渡。

        从今往后,工商业者们在和地主、宗族争夺劳动力时,有了“王法”的保障。

        被宗族、大家族束缚在土地上的人们,有了婚姻自由(相对),财产自由(相对),有了外出务工、自己组织家庭过小日子的合法权利。

        对此,几位老部下都是很赞同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因为大家感同身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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