午后,同州,行宫内侧殿,宇文温坐在书案旁,仔细看着案上一幅素描图,图上画着的是一处议事厅内场景,上面的人员分列两边,各属一国,左边是周国官员及随员,一边是高句丽官员及随员。

        图画正中,是一个书案,有两人分坐书案两端,左边是周国官员,右边是高句丽官员。

        两人在书案上摆着的一卷长轴分别用印,周国官员们面色平静,而高句丽官员们明显面色黯淡。

        看着这幅图,宇文温忽然想到了另一幅图,眨了眨眼睛,端起茶,一饮而尽。

        不平等条约,作为受益方来说,这感觉不错。

        冬去春来,如今是明德十一年春,就在半个多月前,周国和高句丽两国官员经过磋商,于水入海口处的海湾浦,签订了停战条约,是为浦条约。

        条约内容如下:

        一,周国和高句丽停战,为期十年,两国以鸭绿水为界,鸭绿水上游群山地区,由粟末、白山各部自理,两国不得派兵入驻。

        周国释放高句丽俘虏(贵族)及部分普通俘虏,高句丽为此支付赎金如下:金二万两,银十万两。

        二,高句丽每年送给周国银二万两,海参五万斤,昆布十万斤,煤二十万斤,是为“岁币”。

        三,高句丽每年必须按约定价格,从周国购入茶叶四十万斤,布二十万匹;周国会按照约定价格,购入昆布四十万斤、煤五十万斤。

        四,高句丽开放浦为通商口岸,设边市,允许周国商船靠泊,允许周国商贾在边市做买卖,必须保障周人的人身安全。

        四条内容,前两条还算正常,停战、划界、赔偿、赎金,此为和约应有之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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